
公司法
公司法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1.经理、副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2.加班费问题。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
3.保密条款;
4.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
4.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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