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犯了故意伤害罪应该怎么判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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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8630

2025-12-0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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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孕妇犯了故意伤害罪应该怎么判

孕妇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孕妇不适用死刑,孕妇犯前款罪执行刑罚时可以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

怎么样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下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三、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法院多久作出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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