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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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47472

2025-12-1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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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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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普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范围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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