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检察院人员自招录起,管理、晋升等都要严格依三类人员分类管理规定执行。若想成为检察官,一开始就应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若因不符检察官助理岗位报考要求而选司法行政序列,进入
检察院后凭某些条件直接跨序列转岗,这对他人不公平,也不合三定方案规定。
检察院设岗招录人员是为了适配岗位并投入使用,录取后实践中存在混用现象,这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问题。要是个人真有能力,单位
领导又能不拘一格用人才的话,也存在可能。毕竟进了
检察院大门,大家都是自己人,好商量。但要给刚进
检察院的题主三点提醒:其一,新入职人员往往岗位不定。在很多地方的用人传统中,新入职者会先在各个部门不定期轮转一遍,旨在尽快大致熟悉
检察院的各项业务。即便从事服务工作,也得了解其他业务,避免工作时说外行话。此外,这也给院
领导和各部门认识、考察新人的时间,通常轮转两三个部门后,才会给新人确定较为固定的岗位。所以,如今不管在哪个部门,都应虚心学习业务,而非在文书署名、系统账号上找存在感。二是,三定方案是当前
检察院管理的根本遵循,那它在本院或本地区有无落实?可以看本院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是否为员额。若政治部主任担任该职位时已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这就表明三定方案在当地是适用的,司法行政转检察官助理这种想法就不切实际了。三是,得明白不管是司法行政序列还是检察官序列,人员身份都在组织部
备案。人员使用本质上是单位内部管理事务,但人员身份得组织部认可才行。现在管理规范,组织部能否通过是关键。例如,以前有
检察院办公室人员想转本院法警,
领导和政治部都同意并向县组织部打了报告,可两年了还没获批。
于是,再多说一句:刑检业务有魅力,但并非所有人都适合从事。公诉人出庭代表国家进行公诉,维护公平正义。坐在公诉席上便集公平正义于一体,浩然正气自然而生,而这正气是逐步积聚的。刚进检察院就想违规找关系钻空子进刑事队伍,刑事检察并非不接纳人,但如果自身不正、不洁,确实不适合刑事检察工作。若不早提醒,糊里糊涂干几年,等要参加员额遴选时,若被举报身份有误,那就追悔莫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