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地方分别为: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的,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受理,也可以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领导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受理。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该派出机关受理。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复议的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受理。
二、申请行政复议是否需要收费
申请行政复议是不需要收费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吗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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