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合同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部分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2.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
3.但是如果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婚后收益不属于夫妻共有。
民法典婚后财产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协商进行分割;诉讼至法院的,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还是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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