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三、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什么流程
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的流程如下: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审查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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