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行为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1个回答

写回答

小徛徛徛

2025-12-13 17:07

+ 关注

合同
合同

一、居间行为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居间行为人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的服务;

民法典
民法典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3.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居间合同的内容包括方面是中介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委托的期限;委托的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居间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