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夫妻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过户的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3.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房产可以赠与给子女吗
离婚时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个人房产,当事人可自行赠与,但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同意才能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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