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银行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二、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保全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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