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
对于受家暴的离婚案件可以申请的赔偿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包括起诉费、律师费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在婚姻关系中有暴力行为的,可以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鉴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鉴定家庭暴力的证据的种类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暴方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家暴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对于家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三、如果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如何立案
首先,可以向当地的妇联寻求帮助,最好能保留妇联出面调查的证据或书面记录等。其次,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要求其对夫妻作笔录,若有伤情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再次,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寻求帮助,必要可由他们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通常来说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早点遇到家庭暴力,那就应该早点决定要离婚,不能等到后续,越来越不能离婚,或者是越陷越深以后再离婚那就麻烦了。也千万不能有为了面子,怕丑事公布于众而不敢报警求助于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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