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会有哪些类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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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会有哪些类型

根据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以及性质,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

1.效力待定合同的状态是处于不确定当中的,其既不是有效合同也不是无效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3.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二、哪些是效力待定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三、合同效力待定是否属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并不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本质上属于效力有瑕疵的合同,经有处分权或追认权的人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将会变为有效合同,同理如果拒绝追认的,该效力待定的合同才将会变成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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