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刑事案件结案之后,家属可以会见被告人。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犯罪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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