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竞业禁止协议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
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2.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
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
三、竞业禁止的特点
竞业禁止有如下特点:
1.竞业禁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2.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是指掌握商业秘密并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企事业单位,如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或合伙组织等。
3.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4.竞业禁止是一种不作为义务。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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