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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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boyang

2025-12-11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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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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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进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二、工程结算的程序

法院
法院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三、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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