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
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合同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户口的迁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买卖二手房过户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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