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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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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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法院

一、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综述

监视居住国家赔偿标准综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检察院
检察院

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三、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侦查结束后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觉得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免予起诉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就要进入公诉程序,案件即会交到法院进行审理,最后由法院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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