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则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起诉离婚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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