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企业破产债务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原则上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等。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财产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能不能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能不能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能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哪些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
1.成立清算组;
3.设立清算账户;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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