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公司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流程
2.组建清算组。
3.接管破产企业。
4.处理善后事宜。
6.清偿债务。
7.报告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8.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9.追究破产责任。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10.办理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11.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三、企业申请破产法人后果
公司破产对法人的影响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破产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又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则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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