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定效力是什么意思

1个回答

写回答

summerXX124

2025-12-13 17:48

+ 关注

合同
合同

一、待定效力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根据事后是否追认或处分权判断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
民法典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