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根据事后是否追认或处分权判断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
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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