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
征地协议,即征地补偿协议,在法律上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
1.此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征收涉及的面积、补偿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共识。

民法典
因此,征地协议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二、征地协议哪些情形下可撤销
征地协议在特定情形下是可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大误解:若征地协议的签订基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重大误解,受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
2.显失公平:若征地补偿协议在签订时明显对一方不利,显失公平,则受损害的一方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
3.欺诈、胁迫: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征地协议,受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
三、被迫签订征地协议怎么办
面对被迫签订的征地协议,被征收人应首先明确该协议在法律上可能不受保护,因为其违背了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被征收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司法救济:通过司法途径,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变更该征地协议或确认其无效。
2.时效注意: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被征收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以免丧失救济机会。
3.证据收集: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应积极收集并保存能够证明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以增强自身主张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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