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可能在以下情况下终结:
1.当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成功扭亏为盈并按和解协议偿还债务时,破产程序将终结。这表示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据此终结破产程序。

法院
3.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已达到,破产清算组织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
破产程序终结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债务人已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了全部债务或达到了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使得破产程序失去了继续进行的必要性。
2.破产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这意味着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无法产生任何实际效果,因此应当终结。
3.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全部或部分满足,破产程序的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可以终结破产程序。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事务处理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清算组、债权人会议等破产机构将宣布解散。
1.若破产清算组仍有关于破产财产的未完结诉讼、债权确认诉讼或对债权分配表等异议之诉等遗留事务,仍需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这包括处理未决的诉讼案件、确认债权的有效性、处理债权分配表的异议等。
2.破产清算组还需向相关当事人通知破产程序的终结,并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这些工作对于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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