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如何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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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局如何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12个月,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停工留薪工资由工伤保险支付吗

律师提醒您,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不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由所在单位支付,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区别有哪些

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有以下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停工留薪期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医疗期适用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病的职工;

2.期限不同。

3.工资福利待遇不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医疗期内,职工无法享受原来的福利待遇,只能由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以及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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