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报案需要下列手续才会立案:先由报案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报案材料;然后由接受报案的工作人员制成笔录;再由由报案人核对后签字;最后受理报案的机关认为属于其管辖范围,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就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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