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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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3181647

2026-01-0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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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如何规定

对于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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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什么

律师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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