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我们需要明确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在加害人上的差异。
(1)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仅限于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他们的行为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财产
2.两者的损害后果也有所不同。
(1)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且往往伴随着财产权的损害。
(2)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还可能涉及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从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来看。
(1)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即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造成损害。
(2)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而为之。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民法典》也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形,如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责任追究
当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发生时,需要明确责任并进行追究。
1.对于医疗事故,如果造成的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如造成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或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等情形,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医疗损害,除了民事赔偿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为了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也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4.如果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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