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保,目的就在于保障特定的债权。
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特性

保险
2.物上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保人行使的权利,又称保全权。
3.价值性
担保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其法理依据在于担保物权乃价值权,即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物取得一定价值为内容,此与用益物权以标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形成鲜明对比。
4.不可分性
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确保担保物(通常是债务人提供的物品)的价值来实现这一目标。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范围
王律师提醒您,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内容。具体的规定的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再确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那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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