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起诉离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有新的证据提出,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法院
王律师提醒您,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结婚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
2.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的证据等。
4.子女状况: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等。
5.财产清单: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6.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三、离婚诉讼举证期限过了提交新证据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新的证据,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的证据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且不属于法定的例外情况。
2.新的证据必须与本案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3.新的证据必须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无法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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