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继续盘问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继续盘问是公安机关的一种继续调查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律师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可诉吗
王律师提醒您,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受理事项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直至达到行政目的。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行政强制措施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消;部分行政处罚行为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