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赔偿
寻衅滋事罪一般不适用和解,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寻衅滋事罪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行为人无法控制的。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立案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三、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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