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贷款当事人死亡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是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当事人死亡担保人不偿还怎么办
王律师提醒您,担保人不还钱可以起诉,要求担保人根据情况还款:
1.如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
2.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如果是担保人永久无力偿还,则有债务人的继承人只能独自清偿。
三、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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