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刑事拘留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构成犯罪被刑事拘留了的,则一般情况下最长为14日,而要是有特殊情况则最长可以达到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
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10年。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所以追诉时效为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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