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应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介入进行指定。
2.若相关当事人对这样的指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
在《民法典》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规定了以下人员可以担任其监护人: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2.以及那些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只要他们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得到了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二、监护人的确定争议
1.当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
2.这些组织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基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在作出指定决定后,会及时通知被指定人。
三、监护人指定形式
1.有关组织在指定监护人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被指定人,也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这是因为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时,才有权提起诉讼,而其他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2.各相关组织之间为并列关系,因此某一组织在指定监护人时,无需经过其他组织的同意或协商。
3.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生效。
4.被指定人若对指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5.若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指定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生效;若提起诉讼,则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7.当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此前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将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确定关乎每个人的权益,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希望本文能为你提供清晰的指导。如仍有疑问,不妨在王律师上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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