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根据现存证据,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决。即如果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或确认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要离婚最快三个月,如果离婚案件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找法网提醒您,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下准备起诉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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