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
根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
商标转让的生效日期为公告之日。因此,
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才能生效。
商标转让生效后,原注册
商标所有人丧失了对该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新的所有人享有该
商标的全部权利。新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过程中,如果原注册
商标所有人未办理公告手续或者公告期未满就被他人申请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
商标,则该注册
商标将会被撤销,并且原注册
商标所有人也丧失了对该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总之,在进行
商标转让时一定要注意时间和程序,并及时办理公告手续以确保转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