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最多四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立案检验。保险人接到出险通知后,先编号立案,然后派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做原始记录,包括:财产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以及施救整理情况等。
2.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3.损失调查。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
4.核算损失程度。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5.损余处理。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
6.给付赔款。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
7.行使代位追偿权。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 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王律师提醒您,如果保险公司存在不按合同理赔或有其他理赔不合理的情况,个人应主张自己的权利,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向保监会投诉,投诉电话"12378",投诉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保留证据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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