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工程变更包括的内容有: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民法典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二、工程合同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只有具备了法定变更事由的条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既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又能保证合同主体之间不因权利义务失衡而显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3.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备案的中标合同已不再适用。
三、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1.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水利工程施工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不可能掌握十分透彻。
2.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勘测设计单位发现了更好的施工方案,或发现原方案存在不足需要修订,此时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仅可由设计单位提出,而且当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情况与现场不符时,也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3.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约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是实际工作量超过或低于约定工作量的限值时,也需要将施工合同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建设单位拟减少工程项目而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同样应予以支持。
4.施工进度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指的是完工时间、施工顺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完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改变施工程序等,都将发生施工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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