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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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Y1022

2025-12-1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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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保险不予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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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

故意伤害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处理流程: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

3.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

4.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

故意伤害可以撤案吗

不一定可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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