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可撤销的行政许可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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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三、行政处罚确定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王律师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管辖确定原则如下:
1.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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