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在出现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存在过失,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他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应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法院
3.申请必须在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4.对于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若不服,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上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鉴定申请的受理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部门主要包括市、县级市和省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1.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2.而市鉴定委员会则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级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三、提交鉴定申请手续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2.提交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所有资料;
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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