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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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1089

2026-01-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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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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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中标
中标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5.发包人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6.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

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

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期限限制吗

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律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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