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变更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原合同有效成立;

民法典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变更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三、变更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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