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决规定有:判决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案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有:
1.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按照以下标准立案:
1.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以上;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下,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5.其他造成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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