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宅基地改户主可以持原户主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更改换发新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身份证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二、宅基地使用权含义及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包括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上的经济作物等。
3.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消灭。对于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将不再被批准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三、宅基地变更登记步骤
宅基地变更登记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申请,可以选择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泗门分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具体取决于所在地区。
2.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3.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公安或地名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在提交材料后,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登记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4.登记机构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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