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纠纷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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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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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

一、

城市拆迁纠纷要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法院
法院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

拆迁纠纷的种类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

1.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

2.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后,共有人不服的;

3.因空挂户口、结婚、生育、继承导致拆迁人内部分割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发生纠纷得;

4.违章搭建的补偿面积发生争议的;

5.拆迁人未按期交付置换房屋的;

6.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不愿意搬离的。

三、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纠纷有时效限制,时效限制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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