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进行举证: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财产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有新的证据提出,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延长具体期限。
王律师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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