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中如何认定有损害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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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jj89757

2026-01-0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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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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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誉侵权中如何认定有损害事实的行为

名誉侵权案件中,由原告举证证明有损害的事实,例如侵犯肖像权造成受害人财产权利减少、为恢复名誉而支付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犯名誉权的赔偿

律师提醒您,侵害名誉权的,一般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受害人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2.因名誉受损而遭受的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3.可得利益的丧失;

4.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侵犯名誉权构成犯罪

名誉侵权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如侮辱罪、诽谤罪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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