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写答辩状是可以的。答辩可以在开庭时当庭进行,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但如果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院
1.原则上要求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必须公开。
3.如果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会终结诉讼。
4.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5.其他。
三、离婚诉讼管辖原则
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主要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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