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

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人转让债务的条件
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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